代数系统#
- S上的n元运算是一个特殊的函数f:Sn→S,具有封闭性
- 代数系统:由非空集合S和S上的运算组成的系统,记作<S,f1,f2,⋯,fn>,简称代数
- 代数的基数等于S的基数(因为运算具有封闭性)
- 同类型的代数:要求一一对应的各个运算的元数相同,和S无关
- 子代数:给定代数<S,f1,⋯,fn>,若非空集合T⊆S,且T和f1,⋯,fn能够组成代数(即f在T上封闭),则<T,f1,⋯,fn>⊆<S,f1,⋯,fn>
代数运算#
代数运算的性质#
设在S上的二元运算∘满足:
- 结合律:∀x∀y∀z(x,y,z∈S→(x∘y)∘z=x∘(y∘z))
- 交换律:∀x∀y(x,y∈S→x∘y=y∘x)
- 分配律:设∘对S上的另一个运算×满足:
- 左分配律:∀x∀y∀z(x,y,z∈S→x∘(y×z)=(x∘y)×(x∘z))
- 右分配律:∀x∀y∀z(x,y,z∈S→(x×y)∘z=(x∘z)×(y∘z))
- 注意运算的对应关系,∘对×满足,则左式∘在括号外
- 同时满足左右分配律,才能称∘对×满足分配律
- 若∘满足交换律,且对×满足左或右分配律,则可证明它对×满足分配律
- 吸收律:类似于分配律的左右定义方式,∘对×满足左吸收律⇒∀x∀y(x,y∈S→x∘(x×y)=x)
- 幺元(单位元):有左右幺元之分,若e是关于∘的左幺元,则∀x(x∈S→e∘x=x)
- 零元:有左右零元之分,若O是关于∘的左零元,则∀x(x∈S→O∘x=O)
- 如果一个运算的左右幺元/零元存在,则左右分别相等,且这个幺元/零元是唯一的
- 如果一个运算同时存在幺元和零元,则它们不相等
- 等幂律:∀x(x∈S→x∘x=x),并定义x为∘的等幂元
- 若满足,则所有元素都为等幂元
- 一个运算的幺元和零元一定是等幂元
- 逆元:若e为∘的幺元,有左右逆元之分,且有两种对应关系
- x是关于∘的左逆元:∃y(y∈S∧x∘y=e)
- 称存在的这个y为x的右逆元,即x∘y=e
- 如果x和y互逆(x为y的左右逆元),则x和y都是关于∘的逆元
- 一个运算的幺元一定是逆元
- 可约律:有左右可约律,若O为∘的零元,则∘是左可约的⇒∀x∀y∀z((x,y,z∈S∧x=O∧x∘y=x∘z)→y=z)
- 定义x为∘的左可约元
- 如果一个运算是可约的,那么所有非零元的元素都为可约元
- 存在一个可约元,不代表一个运算是可约的
- !如果∘满足结合律,同时x=O且x是∘的逆元,则x是∘的可约元
- 一个运算的幺元一定是可约元
性质在运算表上的体现#
将二元运算的左元、右元分别作为行、列,将运算结果作为表中数据,生成的运算表(方阵)中:
- 封闭性:表中数据一定都属于S,否则该运算不是S上的运算
- 可交换:该方阵是对称的
- 等幂:主对角线上元素和行头元素相等
- 左/右零元:左/右零元所在行/列元素和该元素相等
- 左/右幺元:左/右幺元所在行/列元素和对应的列/行元素相等
- 左/右逆元:左/右逆元所在行/列元素中必定有一个幺元
- !两元素互为逆元:两元素所在行和列的元素都是幺元
以上冒号左右两边的描述是等价的
常见代数运算的性质#
| 集合 | 运算 | 幺元 | 零元 | 等幂元 | 逆元 | 可约元 |
|---|
| R | 加法 | 0 | 无 | 0 | 相反数 | 任意元素 |
| 乘法 | 1 | 0 | 1和0 | 除0外的 数的倒数 | 除0外的 任意元素 |
| P(S) | 并集 | 空集 | S | 任意元素 | 空集 | 空集 |
| 交集 | S | 空集 | 任意元素 | S | S |
| 命题 | 析取 | F | T | 任意元素 | F | F |
| 合取 | T | F | 任意元素 | T | T |
集合上的 所有关系 构成集合 | 合成 | 恒等关系 | 空关系 | 恒等关系 | 关系矩阵可逆 的所有关系 | 关系矩阵可逆 的所有关系 |
f:S->S 所有双射函数 构成的集合 | 合成 | 恒等函数 | 无 | 恒等函数 | 所有元素 | 所有元素 |
最后两条:
- 一个集合上的所有双射函数都有其对应的反函数,且反函数也是该集合上的双射函数
- 一个集合上的双射函数和其反函数合成的结果是恒等函数
- 一个集合上的双射函数构成集合,是所有关系构成集合的子集
同类型的代数#
以下关系,要求<S,∘>和<T,×>是同类型的
同态关系#
- 记号:记<S,∘>≃<T,×>表示前者同态于后者
- 定义:上式⇒∃f(f∈TS∧∀x∀y(x,y∈S→f(x∘y)=f(x)×f(y))),其中称f:S→T为<S,∘>到<T,×>的同态映射
- 即先通过运算映射再通过f映射等于先通过f映射再通过运算映射
- f不唯一
- 在代数有多个二元运算时,要求f是同一个
- 由f的值域R(f)⊆T,易得<R(f),×>⊆<T,×>
同态映射的分类#
根据f的性质,对该映射进行分类:
- f为满射⇒从前者到后者的满同态映射
- f为单射⇒从前者到后者的单一同态映射
- f为双射⇒从前者到后者的同构映射
满同态映射的运算继承性质#
只要f是满射的(包括同构关系),就有以下性质:
- 两代数的对应运算的结合、交换、分配、等幂律等性质是一致的
- 前代数中运算的幺元、零元、逆元经f后,等于后代数中对应运算的幺元、零元、逆元
同构关系#
- 记号:<S,∘>≅<T,×>⇒前者同构于后者
- 同构意味着,每个f(x)有其唯一对应的原像,因此两个代数可以互相映射,即同时存在同构关系<T,×>≅f−1<S,∘>;而不是像同态一样,只能单向地映射系统
- 代数间的同构关系是等价关系
- 可通过同构关系,将所有代数形成的集合按其分类
- 同态、同构关系指的不是f这个函数关系,而是由两代数作为第一、二元素的二元关系
- 称从<S,∘>到自身的同态、同构关系为自同态、自同构关系
代数间的运算#
同余关系#
- 定义:若E是S上的等价关系,且满足∀x1∀y1∀x2∀y2((x1,y1,x2,y2∈S∧x1Ey1∧x2Ey2)→(x1∘x2)E(y1∘y2)),则称E是<S,∘>上的同余关系
- 称由E划分的等价类为同余类
- E是特殊的等价关系,能保证元素运算后,仍能满足该关系
- E的这种代换需要满足代数中的所有运算
- 同余关系和同态、同构不是一种概念
- 另一种表达:[x1]E=[y1]E∧[x2]E=[y2]E→[x1∘x2]E=[y1∘y2]E
商代数#
若f是<S,∘>到<T,×>的同态映射,则S上的关系Ef(满足xEfy:f(x)=f(y))一定是同余关系
- 证明:任取x1,y1,x2,y2∈S,若有x1Efy1∧x2Efy2,则f(x1)=f(y1)∧f(x2)=f(y2);根据同态映射的定义,有{f(x1)×f(x2)=f(x1∘x2)f(y1)×f(y2)=f(y1∘y2);三式联立得f(x1∘x2)=f(y1∘y2),即(x1∘x2)Ef(y1∘y2),得证
- 称Ef为由f诱导的同余关系
商代数:给定<S,∘>及其上的一个同余关系E:
- 以E导出的商集S/E为集合,构造满足同态定义的运算×:∀x∀y∈S→[x∘y]E=[x]E×[y]E,则称<S/E,×>为它的商代数
- 商代数是人为构造的,满足<S,∘>≃<S/E,×>,gE(x)=[x]E
- 易得gE为满同态映射,因此商代数的运算继承了本代数运算的性质
- 该映射被称为正则映射、自然同态
设<S,∘>≃<T,×>,且f为满同态映射,则<T,×>≅<S/Ef,∗>(后者为<S,∘>的商代数)
证明:构造函数{h:T→S/Efh(y)=[x]E,其中y=f(x)
证其为同态映射
h(y1×y2)=h(f(x1∘x2))=[x1∘x2]E,由商集定义,上式=[x1]E∗[x2]E
⇒∀y1∀y2(y1,y2∈T→[x1]E∗[x2]E=h(y1×y2))
⇒<T,×>≃<S/Ef,∗>,h为其同态映射
证其为满射:f、gEf为满射⇒h为满射
证其为单射:若h(y1)=h(y2)
⇒[x1]E=[x2]E⇒x1Efx2⇒f(x1)=f(x2)⇒y1=y2
得证
积代数#
设有同类型的代数<S,∘>和<T,×>,则定义运算⊗:∀x1∀x2∀y1∀y2(x1,x2∈S∧y1,y2∈T→<x1∘x2,y1×y2>=<x1,y1>⊗<x2,y2>)
称<S×T,⊗>为上述两个代数的积代数;上述两个代数为该积代数的因子代数
- 上述为两因子代数形成的积代数,多因子代数形成的积代数可递归定义
- 积代数和因子代数是同类型的
- 积代数的运算包含了所有因子代数的运算及其笛卡尔积顺序的信息